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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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9457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远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10-27 19:41: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远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远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29457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赔偿款1369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熙宇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陈艾玲担任。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8日10时00分于本院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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