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19113号
广西金秀东达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聚淳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中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天鹤投资有限公司、罗尉、黄泳淮:
本院受理原告许晓华与被告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康宸世糖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杨卫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案审理与你们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你们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19113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中止对原告享有物权期待权之涉案2处房产的执行,并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2处涉案房产的位置及价值:其中一套坐落于广东省徐闻县徐城镇华建路商品楼前七幢的房产【房产证编号:粤房地权证徐闻CQ字第0800000161号,房产价值:261,817.92元】,以及一套坐落于广东省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二路的房产【房产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0257680号,房产价值:480,000元】);2、确认原告享有对涉案房产的所有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慧敏、田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10月31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