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1999号
深圳市创弘辉服装设计有限公司、黄珍: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正欣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弘辉服装设计有限公司、黄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粤0605民初1999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创弘辉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服装加工款159069元;2.被告黄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6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