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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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7315号原告崔莉敏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柏肤诺美发美容店、陈阳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4-27 17:06: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605民初7315

佛山市南海区柏肤诺美发美容店、陈阳阳:

本院受理原告崔莉敏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柏肤诺美发美容店、陈阳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605民初7315],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退还款项54764.41元及利息(以54764.41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肖志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勇杰、黄伟淳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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