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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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928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中盈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勇、第三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步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4-25 17:06: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志勇:

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928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中盈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勇、第三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步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本金217223.68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2月3日利息为1065.4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何桢源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影红、李结梅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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