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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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773号原告姜超诉被告佛山市光宏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张远文、潘宇强追偿权纠纷公告开庭信息

区人民法院2021-04-20 15:48: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光宏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张远文:

本院受理原告姜超诉被告佛山市光宏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张远文、潘宇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2773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光宏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原告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金额966878.66元及利息42969.71元 (以966878.66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9日为42969.71元),暂共计为1009848.37元;2.张远文、潘宇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季鑫、人民陪审员李影红、李结梅组成,审判长由季鑫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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