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定胜、黄定进: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思思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诉被告黄定胜、黄定进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8010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垫付款本金65000元以及590000元合共本金65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拖欠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垫资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本金65000元为基准,自2018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月25日为7540元;以本金590000元为基准,自2018年5月5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月25日为71006.5元);3.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季鑫、人民陪审员李影红、李结梅组成,审判长由季鑫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