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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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7828号原告广州共赢时代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快豹物流有限公司、陈晓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4-19 13:23: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快豹物流有限公司、陈晓彬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共赢时代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快豹物流有限公司、陈晓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7828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124210元、退还押金20000元;2.两被告支付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算;自4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算;以4221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由审判员肖志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宝萍、周勇添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大沥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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