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605破26号
本院于2020年7月2日以(2020)粤0605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联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彬盛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7月28日指定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彬盛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南海彬盛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佛山市南海彬盛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号环球国际广场21楼;联系人:联系人:卢伟强13827796206、彭汉新1587614471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南海彬盛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南海彬盛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