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605破21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依法裁定本院受理申请人甄雄对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本院已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受理,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20日前向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一座909房、910房;联系人:联系人:文国龙18929930583、袁才忠18924835336、招丽华136003091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华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