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皇宅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志绿门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3143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货款3280元、支付违约金164元、赔偿损失984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游胜平、人民陪审员李结梅、黄景城组成,审判长由游胜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45分在大沥法庭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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