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顺德区富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煜雅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723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7441.2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7441.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7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为5652.42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2月8日为898.14元;上述两项利息合计为6550.56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游胜平、人民陪审员刘翠贞、李影红组成,审判长由游胜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10时10分在大沥法庭第6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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