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秀好: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7577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女儿陈秋娴归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每半年支付壹次抚养费给原告;3.被告返还原告购股款人民币26850元;4.被告作为过错方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游胜平、人民陪审员李结梅、黄景城组成,审判长由游胜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大沥法庭第6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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