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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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1217号原告李绍林与被告魏智飞、佛山市名品饮食有限公司、广东人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通知

区人民法院2020-03-16 11:49:43

广

     

魏智飞、佛山市名品饮食有限公司、广东人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1230日受理了原告李绍林与被告魏智飞、佛山市名品饮食有限公司、广东人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1217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魏智飞向原告支付回购投资权益转让款项50000元。二、被告魏智飞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850元(以原告对的投资权益转让款项50000元为本金自2019129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的利息标准暂计算至20191122日,20191123日起至付清投资权益转让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同等标准另行计算)。三、被告魏智飞向原告支付投资权益分红1826.59元。四、被告魏智飞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8000元。上诉第一至四项费用暂共计74676.59元。五、被告佛山市名品饮食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至四项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霞、刘福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62314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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