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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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313号原告郭万浣与被告周仕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通知

区人民法院2020-03-16 11:48:03

广

     

周仕成

本院于202016日受理了原告郭万浣与被告周仕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货款163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鹏英、叶瑞婵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623日上午9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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