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仕成:
本院于2020年1月6日受理了原告郭万浣与被告周仕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货款163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鹏英、叶瑞婵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