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啟达鞋厂、刘启: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受理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彬彬鞋材店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啟达鞋厂、刘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650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7187元及利息,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予原告。二、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范健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