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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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1085号原告王玉丹与被告陈明超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0-01-21 16:30:40

广

     

陈明超

本院于20191227日受理了原告王玉丹被告陈明超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108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鞋材款42000元及利息274.50元(利息以本金42000元自2019930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191123日利息为:274.0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甄广坚、朱雪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423日下午2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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