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萍:
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受理了原告梁健辉与被告杨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848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换货款175728元。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偿还欠款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757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6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截止至2019年10月20日暂计为31748.19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甄广坚、何少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三十六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