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潘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茂坚、黄杰纯与被告潘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767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两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货款63770元及以6377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梁文刚、谭小燕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