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芳、魏小想:
本院受理原告简启波与被告王芳、魏小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604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48000元;2.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以欠款48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2%计付的利息;3.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罗志深、朱雪芳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