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奥冬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翠艳与被告广州奥冬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612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共62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尹嘉文、何少琼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