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显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显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5民初1019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84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36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刘忠良、黄景妍组成,由莫文华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