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钟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辛爱英起诉被告何锵荣、钟伟雄、黄翠芳、何溢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5民初2115号案的开庭传票。本院原定于2016年7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改期为2016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