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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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桂颜与黄炳强离婚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08-08 16:17:26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炳强:

本院受理原告邓桂颜与被告黄炳强(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7104023632)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792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原告婚前生育的女儿由原告抚养;3、原属各自婚前财产的存款、物业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各自名义向他人借贷的债务各自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9月23日10时30分、10时40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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