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6)粤0605民初7159号原告张英博起诉被告曹仙魁、佛山市南海嘉逸酒店有限公司、王钦安生命权纠纷一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07-20 15:36:4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钦安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博起诉被告曹仙魁、佛山市南海嘉逸酒店有限公司、王钦安生命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5民初715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承担医疗费434543.41元、后续治疗费用2000000元、伤残赔偿金603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住宿费82280元、交通费1720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9909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200元、误工费40000元、伤残鉴定费3200元、护理费43193元、后续护理费1800000元,合计5547572.61元,以最新赔偿标准为准;2.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石慧、梁宁、莫文华组成,由石慧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6年8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