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继芬: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刘雪兴、何继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5民初4819号案的开庭传票。本院原定于2016年7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改期为2016年8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