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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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培丰染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鸿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04-25 15:31:38

佛山市高明鸿辉纺织印染有公司限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培丰染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高明鸿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8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1425元以及违约金16285元,货款和违约金合计9771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第一项请求款项的利息(利息以9771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开始计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支付之日);3、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建华、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彭建华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5月13日10时30分、10时40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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