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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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承泰与杨上金、杨亚贵、康连环、梁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龙宇五金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04-25 15:30:49

康连环、梁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龙宇五金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易承泰与被告杨上金、杨亚贵、康连环、梁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龙宇五金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05民初62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杨上金、杨亚贵、康连环、梁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龙宇五金加工厂向原告清偿欠款1474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巫伟文、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巫伟文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5月20日9时00分、9时10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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