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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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铭桁与被告麦静茹、黄宗楚民间借贷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01-07 15:03:53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雅诗:

本院受理原告梁铭桁与被告麦静茹、黄宗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黄雅诗(公民身份号码:441881199206124128)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需追加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138号案的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建华、代理审判员麦上康、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彭建华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4月1日9时00分、9时10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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