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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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麦有结诉被告李国良、佛山市南海区黄岐进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944号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12-22 16:16: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麦有结诉被告李国良、佛山市南海区黄岐进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94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被告李国良向原告支付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拖欠的工资共36000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黄岐进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李淑梅、人民陪审员彭映辉、人民陪审员麦俊文组成,审判长由李淑梅担任。本院定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9时、下午3时(共一天)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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