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230号原告罗子杰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村首约股份合作经济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12-15 11:32:3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村首约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子杰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村首约股份合作经济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23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子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91.3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