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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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执加字第105-108号陈惠莲等110人与你们和新晨公司、陈济、何丽英、马佳、周碧齐四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11-23 08:46:3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美国英斯坦新奇玩具公司、郝桑·马、郑力陶、林浩基、马刚:

本院受理陈惠莲等110人与你们和新晨公司、陈济、何丽英、马佳、周碧齐四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执加字第105-108号四案民事裁定书:驳回各申请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自公告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郑力陶、林浩基、马刚可在公告期满日起十日内、美国新奇公司、郝桑·马可在公告期满日起三十日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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