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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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15号原告薛华保诉被告佛山市扩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4-01 15:35:4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扩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华保诉被告佛山市扩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1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26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8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奖金共计20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李淑梅、审判员杨卫红、人民陪审员潘畅霞组成,审判长由李淑梅担任。本院定于2015年5月12日、13日上午9时、下午3时(共两天)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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