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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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308号原告李恩生诉被告ZHANG HAI YING(张海英)继承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4-01 15:26: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ZHANG HAI YING(张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恩生诉被告ZHANG HAI YING(张海英)继承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30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分割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港涌源一间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证第6015191号,房屋共有权证号:粤房证字第0399729号)及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府集用(2000)字第160265号)中属于被继承人李志谊的十八分之一份额2、由原告继承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所列被继承人李志谊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全部份额遗产,价值5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李淑梅、代理审判员钟婷婷、人民陪审员卢丽韵组成,审判长由李淑梅担任。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判,若你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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