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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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原告程俊诉被告陈炽铭、闭献跃、苏锦琼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4-01 15:25: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闭献跃、苏锦琼

本院受理原告程俊诉被告陈炽铭、闭献跃、苏锦琼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0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款项86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逾期贷款年利率8.4%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钟晓明、人民陪审员卢丽韵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15年6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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