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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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1296号原告黎敏科与被告陈飞、马华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3-11 15:57:08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马华妍:

本院受理的原告黎敏科与被告陈飞、马华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1296号案的宣判传票。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宣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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