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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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誉艺坊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吕跃军、吕艳丽、刘锋、吕艳芳买卖合同纠纷(2014)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356号 开庭公告2

区人民法院2015-02-12 09:25:01

刘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誉艺坊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吕跃军、吕艳丽、你、吕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356号案的第二次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建华、代理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彭建华担任。本院定于2015年4月7日10时00分、10时10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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