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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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执加字第11号申请人区健豪与被申请人高玉兰、被执行人刘伟星其他执行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1-22 10:42:45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高玉兰: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区健豪与被申请人高玉兰、被执行人刘伟星其他执行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南法执加字第11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听证成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高玉兰为(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24号案的被执行人。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作为听证成员于2015年3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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