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汇邦骏鸿日用塑料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区秉全、佛山市南海区汇邦骏鸿日用塑料有限公司、何标、谭洁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95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一、请求依法撤销(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957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判令终止对注塑机HQT5300三台、注塑机TD-1800NB二台、注塑机BLW1480/430一台、注塑机BL350/160D二台、注塑机HD628B-B二台、注塑机HQT4500一台、注塑机BL2800/580一台、注塑机HD438一台的强制行并将上述设备返还上诉人;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四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