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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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987号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经济联合社、佛山市瑞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12-29 17:41:46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瑞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经济联合社、佛山市瑞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987号案的宣判传票。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36日下午5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宣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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