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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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513号原告张治中诉被告佛山市旭方装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14-11-06 10:31: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旭方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治中诉被告佛山市旭方装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5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工资203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姚淑玲、助理审判员陈朝辉、人民陪审员钟晓明组成,审判长由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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