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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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执加字第112号申请人梁三娣、林八妹、陈惠香与陈倩薇和被申请人林小垒、被执行人黄友良其他执行一案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11-03 12:44:33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小垒、黄友良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梁三娣、林八妹、陈惠香与陈倩薇和被申请人林小垒、被执行人黄友良其他执行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执加字第112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听证成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起诉请求本院判令:追加被申请人林小垒为(2014)佛南法执字第495号案的被执行人。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作为听证成员于2014年12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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