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马美好、郭应华: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孝翠、曾基翠、梁志标、梁志坚与被申请人马美好、被执行人郭应华其他执行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执加字第100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听证成员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起诉请求本院判令:追加被申请人马美好为(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50号案的被执行人。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人民陪审员黎燕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作为听证成员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