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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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371号原告代国刚与被告陈耀锋劳动合同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7-30 10:59: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耀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国刚与被告陈耀锋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37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佛劳鉴(南)[2014(托)]00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林嘉和、代理审判员陈朝辉、人民陪审员钟晓明组成,审判长由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14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6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申请对其因工受伤后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本次事故的医疗终结期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鉴定伤残等级为玖级、护理等级为不入级、停工留薪期为伍个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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