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钟志林: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永全与被告姚仪平、钟志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南法民三初字第176号案的宣判传票。
上述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4年9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宣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