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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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66号原告赵开飞诉被告赖绍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14-06-17 11:00: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赖绍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开飞诉被告赖绍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佛南法民一初字第26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人民币1810元(暂计至2014年1月25日),合计人民币101810元;2、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计人民币3356.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林嘉和、代理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钟晓明组成,审判长由林嘉和担任。本院定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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