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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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72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鸣晟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大生、杨家海、南京创通管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6-12 08:40: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大生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鸣晟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大生、杨家海南京创通管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72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李淑梅代理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钟晓明组成,审判长由李淑梅担任。本院定于2014年7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一四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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