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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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里民二初字21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6-04 10:18:4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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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英吉威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佛南法里民二初字2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铝单板加工板179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778.4元(自2013年9月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利率计算,暂计至2014年1月1日,应计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建华、邹锦全、人民陪审员李杰安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彭建华担任。本院定于2014年6月6日下午14时30分、14时40分在本院里水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Ο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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