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任命:
梁健辉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叶志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巫伟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庭长;
刘俊霞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水凤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晓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志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冼伟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叶志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蔡东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小燕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梁诗敏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