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057号
王德鹏: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3057号原告徐泽樟与被告段绍中、王德鹏、肖美羌、佛山市新履鞋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057号的民事上诉状。被告肖美羌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23057号民事判决书;2.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徐泽樟、段绍中、王德鹏、佛山市新履鞋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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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